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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行动|山东公布民生领域10起典型案例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尹训银)今年以来,铁拳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行动型案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山东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公布集中精干力量重拳出击,民生依法严厉查处12类违法行为,领域例加大案件曝光力度,起典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铁拳7月20日,行动型案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查处的山东10起典型案例。

济南桓信经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公布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不符合产品标识要求的民生热轧带肋钢筋案

5月30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济南桓信经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领域例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不符合产品标识要求的起典热轧带肋钢筋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27.87万元的铁拳行政处罚。

根据线索,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济南桓信经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4E12等8种型号热轧带肋钢筋,均无生产许可证和厂名厂址。经抽样检验,结果均不合格。执法人员将案件线索通报公安机关和相关市市场监管局。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涉案钢筋45.84吨,销售9.4吨,货值金额10.12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青岛玥之馨母婴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母婴护理月子中心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5月10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青岛玥之馨母婴服务有限公司、青岛金海角渡假村有限公司、青岛玥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3家母婴护理月子中心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分别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上述3家母婴护理月子中心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的含有格式条款的《产后母婴委托服务协议书》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作出了限制消费者权利、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袁某军生产销售伪劣建材、建筑装饰材料案

3月3日,沂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袁某军生产销售伪劣建材、建筑装饰材料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3月3日,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到达袁某军销售建材现场,会同沂源县公安局查处袁某军经营的涉案电缆44盘。执法人员现场对电缆进行抽样,委托淄博市质检院进行检验检测,检验结论:样品所检项目中标志、导体电阻(20℃)、绝缘老化前机械性能和护套老化前机械性能四项不符合JB/T8735.2—2016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金额15万余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沂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东营市百参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5月23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营市百参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27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月20日,根据线索,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东营市百参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销售“下饭带鱼”罐头,广告中植入了网上截取的不恰当素材,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了实质性影响,使产品广告效果远远好于实际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东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济宁诚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刷单炒信”案

3月14日,金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济宁诚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刷单炒信”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月23日,根据举报,金乡县市场监管局对济宁诚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提取当事人员工用于经营的工作手机,发现当事人为了提高知名度和商品交易量,通过向刷手寄送小额礼品的方式,增加其售卖新能源电动车的交易量,当事人向刷手支付成本费用和刷单费用。经查,当事人刷单55条,支付费用1.11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金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东平县博懿粮食收购中心使用加装作弊装置的计量器具进行粮食收购案

4月11日,东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平县博懿粮食收购中心使用加装作弊装置的计量器具进行粮食收购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3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16日,东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及计量所工作人员对东平县博懿粮食收购中心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SCS-30型计量器具的数字式称重显示器(型号:xk3190-DS391)及外连接电子装置进行计量称重,现场发现按键式遥控装置作弊器。经查,当事人从2022年12月6日开始使用加装作弊装置的计量器具收购玉米,违法所得2.8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东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山东鑫运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维生素功能饮料案

3月4日,乳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山东鑫运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功能饮料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行为涉嫌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月6日,根据举报,乳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鑫运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279箱标有某知名注册商标的维生素功能饮料。经该注册商标权人鉴定,上述产品均系未经授权许可的冒用厂名厂址的假冒产品。经查,当事人涉嫌侵犯某知名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功能饮料1049箱,货值合计11万元,其行为已涉嫌犯罪,乳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日照市东港区特秀美容养生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3月21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日照市东港区特秀美容养生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22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10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日照市东港区特秀美容养生馆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利用张贴的宣传画和门头电子屏展示“无创面部精雕,30分钟补充消失的胶原蛋白,面部微雕提拉紧致,一次体验还原肌肤弹嫩”等内容的美容养生广告,广告内容虚构服务效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牧乐(郓城)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利用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车架等部件拼装农业机械(青储机)案

3月3日,郓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牧乐(郓城)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利用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车架等部件拼装农业机械(青储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9.6万元的行政处罚。

2月1日,郓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牧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利用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车架等部件拼装农业机械(青储机)。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12月始,从江苏、安徽等废旧农机市场购买废旧收割机,利用其废旧发动机、车架等部件和零配件拼装农业机械(青储机),已拼装成品2台并已售出,销售额共计4.8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郓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吴某、桂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4月13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吴某、桂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行为涉嫌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4月10日,根据线索,邹平市市场监管局对邹平市某公司院内的一批白酒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批白酒涉嫌侵犯某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吴某、桂某使用微信销售给消费者董某上述标有某知名注册商标的白酒,总货值5.4万元。经该商标持有人鉴定,上述白酒均为侵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张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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